自2021年12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四川省和厦门市5地推行全电发票。
至此,全国已有10地可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注:受票方——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