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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2-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银川市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赋能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14号)《银川市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银政办发〔2022〕74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工业互联网的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智能化改造、软件产业发展、IOT融合应用等。


第三条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申报项目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具备平台运营和服务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违法记录;


(三)工业企业与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双方共同投资或控制其他第三方;


(四)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产业政策,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带动效应;


(五)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六)市工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奖励范围


(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园区、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和工业大数据能力创新等方面。覆盖设备、生产、流通等生产链,具备数据采集、管理、交换和安全保障等数据链,赋能典型行业、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的生态链和标识解析应用。


(二)企业智能化改造


1.企业在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2.紧扣关键工序自动化、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模式,深入开展车间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三章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六条奖励资金采取资金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第七条奖励数额


(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对入选国家、自治区、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且接入银川市工业互联网(银川工业大脑)平台,服务本市5家工业企业以上且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平台企业,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对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以上相互独立且不重复计算投资额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自治区、银川市其他奖补资金支持的,本奖补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由市工信局发布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指导申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不适合网上申报的项目,可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齐。


(三)项目复审: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结合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就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应向存在类似扶持政策的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避免对同一对象重复扶持。


(四)专项审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合同额、投入资金等费用认定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


(五)项目确定:市工信局应征求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将资金补助方案报局务会及党组会研究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六)项目公示: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工信局书面提出,由市工信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不予扶持的向申报单位反馈理由。


(七)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扶持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市工信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企业应定期向市工信局报告项目建设运营、资金使用、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终止期与《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14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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