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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和产值增长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和产值增长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受奖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在银川市(不含宁东)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产值突破奖励条件:近3年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


(四)产值突破奖励条件: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市级产值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企业需在上年度3月份前纳规入库。


第三章  奖励方式及数额


第四条奖励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奖励数额:


(一)产值突破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产值增长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市级产值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照年产值增量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产值突破和产值增长奖励兑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组织实施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报送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


(三)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填写《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报汇总表》或《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报汇总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数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数据,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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