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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 号)精神,促进我区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发展,我厅按照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研发费用 3 项指
标加权排序,确定了自治区 30 户大数据与软件骨干企业名单, 现予以公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12月17日